医疗鉴定委员会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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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处理有时就如行路。安全、畅通的关键在于一切都在规范之中进行。
不管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走向何处,关键是医疗事故处理要公平公正。目前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存在着弊端:
一是查阅病历难。病人和家属要想查阅病历常常备受刁难,甚至出现了医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的现象;二是法院起诉难。患者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起诉到法院,这无疑是限制了公民的诉讼权利;三是鉴定公平难。在医疗事故上,一直是遵循“老子给儿子作鉴定”和“暗箱”操作等老方法,很难保障患者与医院站在统一公平的位置上;四是赔偿公道难。医疗事故赔偿是一次性赔偿,而不是实际损失赔偿,因而存在着事故赔偿低的问题,对患者和家属有失公道。
因此,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还病人和家属查阅病历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权利,医院应该无条件地提供真实、合理、完整的病历和相关材料,不得以种种理由拒绝;成立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在鉴定过程中吸收人大代表、公检法部门以及群众代表等参加,对事故鉴定实行“阳光”操作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患者若对鉴定结果有疑义,可不通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向法院提起公诉。对在提供病历材料和医疗事故鉴定中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有关部门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医院事故的赔偿也应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患者和家属补偿。
医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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