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肺部感染住院后死亡后的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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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肺部感染住院后死亡后的诉讼问题
外爷外出办事在回来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左小腿,后进医院动了手术,手术很成功,但手术后有发高烧的现象,住院三天时又发起低烧,住院治疗半月,在最后的几天医院的输水已经开始停止,我们回家保守治疗.后来在家半月发现老人肺部感染一直吐痰并伴有低烧,又重新住院到另一家医院,入院就检查出癞骨骨折一根,在这样的情况下才引起的肺部感染严重,入院后又大便出血,又按医院要求做了B超和胃镜,查处又轻微的胃糜烂,期间我们一家人配合医院的一切治疗,我们相信医院,可最后外爷死亡在医院.在二次住院时我们和医生沟通,一定要好好的治钱上不耽误,如果医院没法治我们可以转院到大城市去,医生说没事,会治好两样病都不致命,可老人最后在医院死亡.请问我们可以起诉这两家医院吗
律师解答:
可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后起诉维权。
吉林赵天启律师回复13514416657
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尸检应当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有进行尸检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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