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法律诉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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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法律诉讼问题
我在两个医院造成了人身伤害,经过鉴定都有责任,我对两家医院分开进行了起诉,并且是一家法院,两个法官,一个法官已经对一个医院开了庭,快一个月了都不下判决书,后来一问,法官说:我已经知道你告了两个医院,现在要讨论是否合并审理,医院说出来的,我不明白,我分开告,是我的权力,而且是不同的责任,各家负责各家的责任,我以为是医院想逃避责任,互相推托。法院这样做对吗
律师解答:
结合您所说的情况,合并审理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划分两家医院的责任。其实,即使您分开诉讼,最后的赔偿总额依然不会超过您依法应索赔的总额。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有关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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