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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做医疗事故的相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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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

法律咨询:

家住东西湖的谢先生今年2月28日喜得贵子。两个多月过去了,妻子还躺在床上,每次下地上厕所、走几步都腰酸背疼。在市内妇幼专业医院检查的结果更令他大为意外,妻子在生产过程中,接生医院处置不当造成肌肉撕裂,现在伤口感染波及到整个子宫。医生建议产妇先消炎治疗,静养一年观察子宫恢复情况,再决定后期治疗办法。谢先生认为接生医院负有完全责任,想做医疗事故鉴定,不知怎么办手续。

律师回答:

谢先生需准备几种材料,正明患者与诊治医院有医患关系,如在医院看病的病历、医药费单据等。医学会在接到医院和患者双方提交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答辩之日起一个半月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市级医学会的鉴定费2000元,由谢先生预先缴纳,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由医院支付,否则由谢先生自己支付。如谢先生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天内,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医学会的鉴定费2800元。

相关法律知识:

第三十八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患者死亡;

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本条例规定,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鉴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日内交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医疗纠纷推荐律师:郭明飞律师

郭明飞律师,为黑龙江正开律师所创办者,主任律师。从事法律实践工作15年。擅长办理公司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房地产案伯、知识产权纠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为人诚实守信。现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七O三研究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下属多家高科技公司、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等30余单位和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律顾问。

执业机构: 黑龙江正开律师事务所

办公电话: 045155665001,1390480840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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