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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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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的内容】医疗事故分级

医疗事故标准,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制定的。第四级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下面是一级、二级一部分医疗事故的内容,二级其他部分、三级和四级医疗事故内容从略。

1.一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⑴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

⑵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植物人状态;②极重度智能障碍;③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④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⑤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2..二级医疗事故: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⑴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如下情形之一的:①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②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③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④四肢肌力Ⅱ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⑤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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