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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开医疗事故鉴定过程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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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医学界人士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如果鉴定结果为“不属医疗事故”,一些不太了解医学知识的患者,往往会对这个结果难以认可,并可能导致纠缠鉴定专家。不能避免有些患者出现过激行为,对专家的安全构成威胁。

鉴定扩大参与范围

7月下旬,江苏省医学会组织鉴定泗洪县农民冯某与县人民医院间的医疗事故争议。患者认为,自己在病因未明的情况下被医院以“贲门癌”切除了2/3的胃,事后经病理检验显示,自己并未患贲门癌。在当地进行的首次鉴定结论是“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双方均不服,申请省级鉴定。

接受申请后,江苏省医学会从鉴定专家库中随机选出22名专家,在得到医患双方认可后确定5名专家,并邀请当地4家媒体采访了鉴定过程。昨天,江苏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张寄宁告诉记者:“以往,在专家向医患双方了解情况后,医患双方以及任何与此次医疗事故无关的人员都不能进入专家讨论现场,听取初步鉴定结果。这次,我们尝试更大程度的透明化,第一次将媒体引入专家讨论现场,监督鉴定过程。”

张寄宁说,医疗事故鉴定牵涉到的问题相当复杂,病人个体差异、专家不同意见都会直接影响结果,扩大参与人员范围是希望鉴定更公正、公平。今后,还将公开鉴定程序,并邀请社会人士旁听,“像患者社区、单位的朋友同事都可以参加,也可以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

公开过程或存安全隐患

南京市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主任边永前提出了他对公开鉴定过程的担忧,他表示,虽然这是小范围的公开,且未涉及太复杂的纠纷,但必须注意全程公开可能带来的鉴定专家的安全隐患。

如果鉴定结果表明某起事件不属于医疗事故,那么就意味着医疗机构将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样的结果往往会引起一些患者的不满,继而放大医疗纠纷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纠缠专家,甚至对专家做出过激行为,威胁到专家的人身安全。“鉴定专家平时也参与门诊,名字都挂在医院等候室或其它地方。因此,在专家组抽取各自的代码后,应对其个人情况保密—鉴定专家都是省内的,医院方容易认识,这是对患者利益的维护”,参参加过医疗事故鉴定的江苏省中医药学会内科分会副主任单兆伟表示,专家鉴定组一般为3人以上的单数,鉴定结果由组长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如果结论为“不构成医疗事故”,患者往往会把怨气撒在组长身上。因此,不管是医学会还是委托代理的司法部门,都应妥当保存专家的个人资料,“对是否公开鉴定过程,应征求专家意见。”

因此,不管是医学会还是委托代理的司法部门,都应妥当保存专家的个人资料,边永前说:“对某起事故是否公开鉴定过程,应征求专家意见。”

上海市新华医院院办的张澄宇认为,“在讨论中,专家可以自由发表个人意见,但对外只能是一个结论。将专家发表各自意见的过程也公开,我个人认为不很妥当。这和司法部门庭审有异曲同工的地方,外人可以旁听庭审,但不可能知道法庭内部商量的情况,公开应有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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