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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资料需要鉴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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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以后,患者需要到相关部门进行医疗事故的等级鉴定。对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同时,主要还是为了确定事故等级。那么,在鉴定的时候,患者的病历资料需要进行鉴定吗?律师作者在下文中为您解答。病历资料需要鉴定吗?根据《》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医疗机构须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的原件,因此,病历资料原件需要鉴定。但是,如不能提供病历资料的原件,就难以启动鉴定程序,司法鉴定也同样如此。因为只有原件才能反映整个医疗诊治过程的真实情况,如病历内容是否被涂改的,而对此复印件是难以真实反映出来的。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对于无法与原件进行核对的复印件,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对其均予以认可或者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所以如果出现某种原因(排除患者方面的因素),医疗机构只能提供病历资料复印件。患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对于病历资料复印件不认可,由于鉴定缺乏真实可靠的鉴定材料(病历资料),鉴定工作无法进行,由此而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只能由承担保管病历资料职责的医疗机构承担。所以,病历资料的复印件启动鉴定程序,只有确实不存在影响鉴定过程及结果的因素存在且经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可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但对此《条例》并未有明确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 这就可能和《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要求的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需提交病历资料原件的规定存在某种冲突,也可能给实际鉴定工作可能产生一定的障碍。关于以上就是作者为您整理的医疗事故鉴定项目以及鉴定的内容,鉴定主要还是需要依据患者的伤残情况进行,同时需要对相关的病例资料以及病历材料进行鉴定。对于医疗事故鉴定,如果你还需要了解医疗事故等级确定标准的,可以咨询律师网站。看完还有疑问?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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