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工作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王琴”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医学会负责技术鉴定工作。这一规定是对1987年《处理办法》的重大修配将定位在技术层瓦组织者与行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本文有26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医学会负责技术鉴定工作。这一规定是对1987年《处理办法》的重大修配将定位在技术层瓦组织者与行政机关分离。
条例规定的医学会,是指按照1998年10月2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0号令《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医学社会团体,即由医学科学工作人员、医疗技术人员等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赢利性医学社会组织。
根据第21条的规定,从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分为以下四种:
(一)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地方医学会。
以上两种医学会负责组织本地区内医疗事故争议的首次技术鉴定。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当事人因对医疗事故争议首次技术鉴定不服而提起的再鉴定。
(四)中华医学会。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谁承担工作”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657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