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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严重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严重的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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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等级划分,有一般医疗事故和严重医疗事故。那么,2016严重医疗事故是什么意思,严重的标准是什么呢?今天,作者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用。严重医疗事故,是指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植物人状态;2.极重度智能障碍;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重度智能障碍;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 160ms(毫秒),矫正视力 0.02,视野半径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食管闭锁,依赖造瘘;10.肝缺损3/4,并有肝功能重度损害;11.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12.全胰缺失;13.小肠缺损大于3/4,普通膳食不能维持营养;14.肾功能部分损害不全失代偿;15.两侧睾丸、副睾缺损;16.阴茎缺损或性功能严重障碍;17.双侧卵巢缺失;18.未育妇女子宫全部缺失或大部分缺损;19.四肢瘫,肌力ⅲ级(三级)或截瘫、偏瘫,肌力ⅲ级以下,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0.双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21.肩、肘、髋、膝关节中有四个以上(含四个)关节功能完全丧失;22.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ⅰ型)。(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面部重度毁容;2.单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 155ms(毫秒),矫正视力 0.05,视野半径 3.一侧上颌骨或下颌骨完全缺失,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性缺失;5.双侧甲状腺或孤立甲状腺全缺失;6.双侧甲状旁腺全缺失;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9.全胃缺失;10.肝缺损2/3,并肝功能重度损害;11.一侧有功能肾缺失或肾功能完全丧失,对侧肾功能不全代偿;12.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13.全膀胱缺失;14.两侧输精管缺损不能修复;15.双上肢肌力iv级(四级),双下肢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16.单肢两个大关节(肩、肘、腕、髋、膝、踝)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17.一侧上肢肘上缺失或肘、腕、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8.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丧失50%以上,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19.一手腕上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0.双手拇、食指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矫正;21.双侧膝关节或者髋关节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行关节置换;22.一下肢膝上缺失,无法装配假肢;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ii型)。(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度智能障碍;2.难治性癫痫;3.完全性失语,伴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4.双侧重度周围性面瘫;5.面部中度毁容,或全身瘢痕面积大于70%;6.双眼球结构损伤,较好眼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 155ms(毫秒),矫正视力 0.05,视野半径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91dbhl(分贝);8.舌缺损大于全舌2/3;9.一侧上颌骨缺损1/2,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0.下颌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11.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12.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13.吞咽功能严重损伤,依赖鼻饲管进食;14.肝缺损2/3,功能中度损害;15.肝缺损1/2伴有胆道损伤致严重肝功能损害;16.胰缺损,胰岛素依赖;17.小肠缺损2/3,包括回盲部缺损;18.全结肠、直肠、肛门缺失,回肠造瘘;19.肾上腺功能明显减退;20.大、小便失禁,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1.女性双侧乳腺缺失;22.单肢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23.双前臂缺失;24.双下肢瘫;25.一手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功能正常,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6.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27.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8.一侧下肢膝上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29.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不能手术重建功能或装配假肢;30.双足全肌瘫,肌力ⅱ级(二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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