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怎么办?交通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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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怎么办?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尤其在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情况下,机动车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这实际上是一种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在事故责任无法划分的情况下,需要由机动车一方进行举证,证明其没有过错,否则就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通事故划分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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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另外,以下两种情形,当事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交通事故划分后如何赔偿?
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第五十五条 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承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其按照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由当事人按照赔偿比例承担。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负全部责任者承担100%;
(二)负主要责任者承担70%-80%;
(三)负同等责任者承担50%;
(四)负次要责任者承担20%-30%;
(五)无责任者不承担。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前款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超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赔偿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一)全部责任承担100%;
(二)主要责任承担90%;
(三)同等责任承担60%;
(四)次要责任承担40%;
(五)在高速公路、全封闭汽车专用公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5%,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无责任承担10%,但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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