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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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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怎么进行?

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

  对于交通事故中的伤者来说,等伤情基本稳定后,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向相关责任回方索要赔偿答了,尤其是那些伤情比较严重的当事人,“伤残赔偿金”会成为案件赔偿中非常重要的部分之一。那么伤残赔偿金的赔付是按照什么标准呢?当事是按照伤残等级,这个伤残等级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来确定的。所以伤残鉴定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很多当事人对于这个环节有疑问,不知道应该如何鉴定,首先需要了解的是鉴定可以诉前自行委托也可以诉中有法院委托,另外做鉴定一定是治疗终结才可以,所以刚受伤或者没出院的伤者是无法做鉴定的。做鉴定的时间是伤后3—6个月不等,一些特殊的伤情也有可能更长,想确定具体伤情做鉴定的时间,最后带上您所有的医学材料去专业的鉴定机构咨询。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二次伤残鉴定怎么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开始?

  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通常是治疗终结后进行,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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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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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鉴定时,还应携带鉴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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