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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律师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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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律师怎么写?

广州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辩护词律师怎么写?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上海某某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某某委托担任其辩护人,指派某某律师出席今天的法庭审理活动,首先感谢浦东新区法院、检察院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结合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林廷金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定性不予认可,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某某犯罪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理由如下:

「法律法规」相关推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什么吋候做伤残鉴定好?

  ① 在本案中首先已排除了被告人故意犯罪。

  ②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的根本区别在于事故发生时的“时空条件”。本案中犯罪的地点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并非属于厂区内肇事,通过查明的事实可知案件发生时位于汇技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一)“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③ 具体到本案,案件发生地点为汇技路出三宣公路100米(汇技路208号)即汇技路南侧非机动车道内(见交警部门二支队《工作情况》),也是非机动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明显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

  ④ 提请合议庭注意的是:1、本案从刑事拘留、逮捕、现场勘查、工作情况等均定性为交通肇事罪,而公诉机关起诉书认定过失致人死亡辩护人认为是公诉机关过分考虑了被告人肇事之前与他人发生矛盾等前因,而这些前因只是被告人为了躲避他人引起争执,而发生了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在厂区外公路上肇事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并非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绝对要件。公路上的非机动车道同样属于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它具有公共性,不能讲在机动车道内肇事属于交通事故而在非机动车道内肇事属于过失致人死亡之罪,如此简单区分过于武断,另交通肇事罪属于特别法调整的范围,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综上,本案应当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二、本案被告人具备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

  ① 被告人具备自首情节,对此公诉机关也予以认定。

  ② 受害人已获得了赔偿80多万元,受害人对被告人犯罪行为已经谅解。

  ③ 被告人人当庭认罪,依据法律规定对于当庭认罪的被告人应当从轻处罚。

  ④ 被告人身体患有不可治愈的疾病,已经不会再对社会产生危害性。

  综上所述,请合议庭予以参考

  辩护人: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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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生交通事故尤其是出现人伤事故以后,建议首先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并由交警部门依法对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并根据责任划分确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2、上述证据材料准备完成后,可通过交警部门与事故责任方协商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依据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就赔偿额提出诉讼。人民法院会就赔偿数额依法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主要赔偿项目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主要项目。家属需要根据各个赔偿项目所需的证据及时收集,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发票和清单、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居住证明、家庭成员户籍情况、住宿费票据、交通费票据等,以便在诉讼中适用,以计算准确的赔偿金额。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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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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