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官司书证及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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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证据指引】道路交通事故官司书证及其要求
书证是指以文字、图画或者符号等方式所表达的思想或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在各种诉讼证明活动中,某一书面文件或者其他物质性资料,凡是能够以其记载的内容或者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就是书证。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能够证明哪方负事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是书证。现行民事证据法律法规对书证有如下规定,我们从举证、质证和认证三个方面介绍。
对举证而言: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民事证据规定》第10条规定,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专业书证的说明义务是指对报表、图纸、会计账册、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专业书证,当事人应当附有说明材料。在实践中,当事人一定要保存好书证的原件,如果原件丢失,只保留有复印件,对方如果不认可,又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一致的,法官往往也不会采纳。在向法庭提交书证时,法官通常会留下复印件,原件交当事人保存,但在举证、质证环节,会与原件进行核对。
对质证而言:《民事证据规定》第49条规定,对书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
对认证而言:《民事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书证原件或者与书证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副本、节录本。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中的常见书证,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驾驶证信息、肇事机动车信息、医疗费票据、医院诊断证明、交通费票据、护理证明、护理费票据、伤残鉴定结论、汽车修理费发票、汽车修理明细单及结算单等。
【关键证据】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就是书证,它属于过错证据。一旦双方签署了快速处理协议,就相当于约定了各自的赔偿责任。在一般情况下,快速处理协议就是法院进行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本案中,李勇虽然可能事实上的确没有过错,但因其移动了现场,并因疏忽签署了快速处理协议,承诺赔偿王忠华所驾驶车辆的修理费,法院在做出判决时,就会依据快速处理协议判决李勇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举证指导】
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为快速处理小额、轻微事故,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得到大力推行。法律鼓励事故双方自行达成处理协议或在交警主持下达成快速处理协议。达成协议后,双方即按约定履行相应义务,从而利于尽快恢复交通。
此后,交警不再像从前一样仔细勘查现场、询问双方、制作笔录,然后制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这种做法,在有利于尽快处理事故、恢复交通秩序的同时,客观上对事故双方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方面,它要求双方司机不仅要了解甚至熟悉交通法规、快速处理责任分担的各种情况;另一方面,还要求双方司机仔细审核快速处理协议,否则,就可能因自己一时疏忽,有理也会变成无理,造成损失。在类似本案的情况中,李勇如果当时拍摄了撞车现场照片,并要求交警确认的话,即使其误签署快速处理协议承诺赔偿王忠华所驾驶车辆修理费,在诉讼中,只要其向法院提交事故现场照片,法院也会进行事实的再认定,而非仅仅依据快速处理协议。这样,毫无疑问有利于李勇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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