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施娟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施娟”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确定标准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是因车辆运行所致,而车辆驾驶人员的情况非常复杂,比如,驾驶人员可能是车辆的所有人、承租人......本文有22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有哪些确定标准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是因车辆运行所致,而车辆驾驶人员的情况非常复杂,比如,驾驶人员可能是车辆的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或者是受雇人,可能是在交付修理或保管期间被他人驾驶发生事故,也可能是被盗驾驶而发生事故,因此,审判实践中在确定责任主体问题上较为混乱。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又增加了两类主体:保险公司、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我们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以及“二元说”理论对责任主体的确定进行具体的分析。

机动车方作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保险公司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标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558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