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交通事故四项指标大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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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布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情况通报。今年一季度,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全面下降,与去年同期比,下降幅度均在19%以上。
今年一季度,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3起,死亡32人,受伤108人,经济损失33. 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22起,下降19.13%;死亡减少9人,下降21.95%;受伤减少34人,下降23.94%;直接经济损失减少25.3万元,下降43.19%。
根据交警部门提供的数据分析,一季度交通事故情况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行人交通违法导致死亡事故增多。一季度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9起,因行人交通违法导致事故9起,其中6起行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其余3起行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行人交通违法,造成死亡事故,占总死亡事故起数的31%。
二是局部地段发生死亡交通事故比例较高。一季度,城市道路共发生死亡交通事故5起,死亡5人,其中解放大路发生事故3起,死亡3人;公路发生死亡交通事故21起,共死亡24人,占总死亡人数的75%,虽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0%,但仍然是交通事故高发部位。
三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逆向行驶仍然是事故主要原因。一季度,因超速行驶造成死亡交通事故5起,死亡5人。逆行造成死亡交通事故2起,死亡5人。酒后驾驶造成死亡交通事故1起,死亡1人。与去年同期相比,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和逆向行驶引发的事故虽有所下降,但仍是今年以来发生重大事故的主要原因。
四是肇事逃逸案件仍然较多。一季度全地区发生各类逃逸案件9起,侦破9起,侦破率100%,其中6起是死亡逃逸案件。尤其是今年一季度还侦破了2007年以前各类积案6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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