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靳瑞昆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靳瑞昆”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0年3月1日联合发布的《2009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中常用的几个数据如下: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本文有428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根据安徽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总队2010年3月1日联合发布的《2009年安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中常用的几个数据如下:

  一、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085.7元。
  二、200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10234元。
  三、200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4504.3元。
   四、2009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5元。
数据来源:安徽统计局官方网站
  律师提醒: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赔偿项目数据计算以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省级统计的数据。有两点需要注意:
  一是受理诉讼法院所在地“省级”,注意不是市级,也不是县级。比如,在安徽省淮南市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计算赔偿项目是依据安徽省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字进行计算,还是依据淮南市自己公布统计数字进行赔偿项目的计算,法律明确规定依照安徽省一级公布的统计数字,而不依淮南市自己公布的数字。
  二是按着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进行计算。比如2008年发生的交通事故,2010年起诉到法院,那么计算就依照2009统计的数字进行计算,不要搞错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10年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5432.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