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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身份买保险 车祸死亡难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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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丢失后,为了找工作方便,刘某使用柏某的身份证到果园应聘,果园用柏某的名字为刘某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刘某驾驶摩托车死亡后,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刘某的父母将果园告上法庭,说是“雇主不从严审查身份证,存在严重过错”,要求果园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他们的要求最终被两级法院先后驳回。


   2005年12月,刘某以柏某的名义,应聘到高明区荷城某果园做保安。2006年2月,刘某驾驶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全部责任。刘某生前,果园为其在保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但用的名字是“柏某”。刘某死后,以柏某名义购买的保险得不到理赔。刘军的父母就以“雇主不从严审查身份证,存在严重过错”为由,要求果园赔偿。双方协商不成,刘军的父母起诉到高明法院。


  高明法院审理认为,果园在帮刘某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的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过错。在到果园工作之前,刘某在几个公司应聘时,使用的都是柏某的身份证,可见,他隐瞒身份的故意明显,应对不能理赔的后果承担责任。刘某的父母不服,上诉到佛山中院。日前,佛山中院审理认为,要求果园承担赔偿责任,欠缺侵权责任构成的事实,所以法院对他们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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