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良家妇女被侮卖淫 遭殴死在派出所 行政赔偿32万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豹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豹”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逼取口供打死陶先碧的警察以及联防员被判刑 令人关注的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中的行政赔偿案,昨日由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死者家属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本文有42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逼取口供打死陶先碧的警察以及联防员被判刑

  令人关注的宜宾市珙县“良家妇女卖淫案”中的行政赔偿案,昨日由珙县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死者家属廖泽文等6人赔偿金共计32万多元。专程从云南省威信县赶到珙县的受害者陶先碧的丈夫廖泽文等人拿到判决书后喜极而泣:历时3年多、历经数十次的申诉奔波,终于有了结果。

  据了解,家住云南威信的28岁女青年陶先碧于2001年4月到珙县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当服务人员,同月27日晚,被珙县公安局珙泉镇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等人以涉嫌卖淫带至该所内关押,在询问中被该所警察和联防队员殴打,于同月29日死亡。今年5月,珙县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判处邓增伟有期徒刑1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赵正林有期徒刑12年。

  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死者陶先碧的丈夫、父母、子女等6人依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珙县公安机关支付死者死亡赔偿金28万余元及被抚养人生活费、误工损失费数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珙县公安机关所属工作人员邓增伟未正确履行职责,与被害人陶先碧的死亡结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赵正林对陶先碧实施殴打,致陶先碧倒地摔伤头部后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由于该事实依据已构成对廖泽文等6人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条件,且珙县公安机关认可其对陶先碧的死亡应承担国家赔偿,遂依法作出判决,由珙县公安局支付陶先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280800元;支付陶先碧的父母、子女等5人抚养、生活费46686元,以上合计共327486元。据悉,这是当地最大一笔国家赔偿金。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良家妇女被侮卖淫 遭殴死在派出所 行政赔偿32万”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508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