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辰基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彭辰基”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评定时间: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本文有495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评定时间: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3.2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在3个月以后进行,不同的伤情时间不同,参考时间如下:肌体或组织器官缺失,临床治愈后即可进行评残。

  颅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经治疗6个月至1年后可进行评残。

  颅脑及耳、眼损伤致听觉或视觉功能障碍,经治疗3个月至6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颅脑及神经系统损伤所致的肢体运动功能障碍,经治疗6个月后进行评残。

  面部瘢痕形成,影响面容的,经治疗3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骨关节损伤,影响躯体负重或肢体运动功能的,经治疗6个月后可进行评残

  2、评定程序:

  ①到交警部门填写申请书或委托书,由办案人员签字并加盖办案单位公章

  ②准备出院小结、门诊病历、各种检查、化验单、影象学资料等,验伤单等;

  ③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及第二项中的材料到司法鉴定机构签订合同,并缴纳鉴定费

  ④司法鉴定机构在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赔偿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原则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上海市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5066.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