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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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交强险缴费实行全国统一标准,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以上:1,100元/年,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等。下面由作者详细介绍。
交强险缴费标准
1、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5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
2、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6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400元。
交纳费用:实行全国统一标准。
1、家庭6座以下自用汽车:1,050元/年;6座以上:1,100元/年
2、企业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1,000元/年;6-10座:1,190元/年;10-20座:1,300元/年;20座以上:1,580元/年
3、机关6座以下非营业汽车:950元/年
4、2吨以下非营业货车:1,200元/年
相关费率怎么计算
认车不认人
把车借给朋友开,朋友酒驾被查,上浮保费由车主买单。
例如:张三把车借给李四驾驶,李四酒驾被交巡警查到,那么,这次酒驾的交强险费率上浮要算在车主张三的车上。该措施进一步强化车主对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一年一清
当年酒驾只与次年交强险挂钩,最高上浮不超过60%。
当年发生的酒驾违法行为只与第二年的交强险上浮比例挂钩,以后年度不再累计上浮。另外,酒驾违法行为包括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两种情形,对于不同程度的酒驾有不同处理办法:每记录饮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15%;每记录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一次,下年该车交强险费率上浮30%;每辆车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
例如:某轿车在一年内有3次饮酒驾驶违法记录、1次醉酒驾驶违法记录,累计相加,下年费率应上浮75%,但按照“累计费率上浮不超过60%”的规定,该车交强险上浮最高60%。
双重挂钩
酒驾、交通事故导致交强险费率上浮同时适用,要累加。
新制度规定我市交强险费率实行“交通事故+酒后驾驶”双重挂钩,两个方面的费率上浮相加最高可达90%。
计算公式:交强险最终保险费=交强险基础保险费×。
当年未涉及交通事故的车辆因酒驾导致费率上浮时,不影响该车辆因未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享有的优惠费率。
异议核实
车主如对酒驾记录有异议,可向保险公司提出。
保险公司将协助投保人及时与交警部门联系,核实信息记录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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