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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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网
序号
项目
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367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035
2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029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725
3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3709
4
全
社
会
分
行
业
在
岗
职
工
人
均
年
平
均
工
资
收
入
农、林、牧、渔业
14105
采矿业
21960
制造业
2058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30137
建筑业
20713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12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3947
批发和零售业
17946
住宿和餐饮业
15388
金融业
44986
房地产业
242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810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
38465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782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518
教育
28710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295
文艺、体育和娱乐业
24439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30835
2010年度《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从今日起正始执行。按照新标准,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死亡赔偿金达28万余元,比以往增加2万余元。
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每年省公安厅、省高院、省统计局、省调查总队四部门将根据上一年度的居民收入等情况,一年调整一次赔偿标准。今年的赔偿标准和去年的相比,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367元/年,增加1214元。武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服务:13886180982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www.whjt122.com 肖小勇律师
按这个标准来计算的话,如果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死亡赔偿金应该为287340元,比2009年的标准高出24280元,丧葬费应该为11854.5元,这两项加起来,可达到299194.5元,比原来高出26336元。
□链接
道路交通事故各项赔偿计算方法:武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咨询服务:13886180982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网 http://www.whjt122.com 肖小勇律师
残疾赔偿金=湖北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丧葬费=湖北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湖北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住院天数
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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