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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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总队关于印发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通知
陕公交〔2007〕64号
各市公安局、杨凌示范区公安局: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6年有关统计数据,我省2007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参考数据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260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181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16918元/年
四、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11016元/年
采矿业 24325元/年
制造业 15825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2539元/年
建筑业 12570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7958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36618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1137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9974元/年
金融业 24411元/年
房地产业17229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66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23486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1581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12820元/年
教育 16897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6187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846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14343元/年
省统计局如公布更新以上统计数据,以新数据为准。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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