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吉林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柏桦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柏桦”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O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本文有36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和吉林省统计局公布的二OO五年度统计数据,现将我省二OO五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执行标准公布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为:

200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840.60元;

200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3000.40元。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为:

2004年度吉林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6068.99元;

2004年度吉林省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为1971.21元;

三、误工费计算标准为:

2004度吉林省肮て骄ぷ饰2431.00元,每月为1035.92元,每日为49.51元。

四、丧葬费标准为6215.50元。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计算标准为每人每天15.00元。

以上赔偿标准于2005年6月1日至2006年6月1日期间执行。

请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中遵照执行,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法院反馈。

二○○五年五月九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吉林省2006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50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