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事故基金中心代无名氏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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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起诉被告章治评、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这是该院受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涉及的首例新类型案件。
原告的诉求是要求代管由被告章治评赔偿未知名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18945.25元,被告四川泸州现代运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该案基本事实是:2010年3月5日20时左右,被告章治评驾驶川E11122号大客车由万州往重庆方向行驶行驶,在渝宜高速进城方向76KM+32.8M处,与未知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未知名行人死亡。
该事故经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支队第七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由未知名行人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章治评承担次要责任。原告认为:虽然该未知名死者身份与近亲属情况暂未查实,但其合法权益应受法律保护,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对未知名死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负有代管职责,因此起诉来院。
据悉,《重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于2010年9月6日出台,重庆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依据该办法成立,具体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垫付和追偿等管理、使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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