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姜蓝英”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2001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国资办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中......本文有242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市国资办、市水务局,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2001年4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本次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市国资办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费中的变动产权登记费由
80元/次降低为60元/次,占有产权登记费维持原标准80元/次不变。注销产权登记费未按规定立项,不予收取。
二、 市水务局的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由原标准按现行水价5倍
降低为按现行水价2倍。
三、 本通知自2002年7月1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与本通知
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 请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到物价和财政部门办理《收
费许可证》和《票据购印证》变更手续。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七月一日
交通事故栏目组温馨提示,以下内容或许对你有用:交通肇事罪、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也可以在栏目交通事故精神赔偿中寻找相关知识。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降低本市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46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