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江苏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5年度)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玲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刘玲”负责编辑,主要解答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5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19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862......本文有184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关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2005年度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2319元

  2、城镇居民生活消费支出 8622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276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3567元

  5、职工年平均工资 20957元

  附:2005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2005年度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

  单位: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江苏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5年度)”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33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