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交通事故赔偿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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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损害赔偿律师网主编张凤坤律师将详细解析了交通事故赔偿中的护理费用的定义,计算依据的法律条文,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用、和交通事故致残后的护理费用三个护理费用类别,同时又详细解释了护理费用的计算因素:护理期间、护理人数和护理人员收入状况。
交通事故赔偿中护理费的法律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确定的依据,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依据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过诉讼向交通事故赔偿义务人主张赔偿。
护理费的定义和分类
护理费是指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交通事故受害人遭受伤害前本来是能够自主处理自己的生活而无需他人帮助的,遭受交通事故后,不得不支出必要的费用请他人照顾自己的生活,所以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主张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首先可以分为:一、治疗期间的护理费用;二、治疗后康复期间的护理费用;三、交通事故致残后长期需要他人帮助的护理费用。
护理费用还可以分为:一、聘请护工的护理费;二、受害人亲属护理的护理费用;三、雇佣其他人护理的护理费。
护理费计算标准和计算因素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十条一的规定,护理费应当根据
1、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2、护理人员的人数;3、护理期限。
关于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当护理人员有收入时,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这里的护工人员显然不是指专职的护理人员,很多人在遭受交通事故伤害时是由其近亲属护理的,近亲属的护理对受害人的身体康复和心理恢复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因此,当护理人员不是专职的护工人员并且有收入时,那么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当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时或者雇佣专职的护工时,就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在上海地区,张雷律师一般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900元/月的护理费用。
关于护理人员的人数,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惨遭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具体的护理人员的人数。
关于护理期限,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那么可以依据其年龄、健康状况、所在地的人均期望寿命进行确定一个合理的护理期限。同时,因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的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当然,护理也有相应的护理级别,不同级别的护理费用是不相同的。如果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残疾的,那么还需要根据其依赖护理的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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