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方赔偿不到位 举债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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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后,潍坊的杨老汉身受重伤,妻子去世。 垫付了2 万多元治疗费后,他仍然需要2 万多元进行手术。但肇事司机仅交纳了5000 元,就再也不支付治疗费了。记者调查发现,由于存在法律空白,交通事故中肇事司机不预付医疗费的现象普遍,这导致了受害者在承担精神和肉体痛苦的同时,还要自己先花钱治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9月28 日晚6点多钟,潍坊某村的杨老汉开着拖拉机拉着一车刚收割的豆子,沿着马路往家行驶时,被一辆大货车撞飞,他和坐在车上的妻子都当场昏迷。当晚,夫妻二人被送往医院急救。经过5天的抢救,杨妻因抢救无效去世,年仅56 岁。杨老汉虽然保住了性命,但肩部严重骨折。几天时间,夫妻两人的抢救费用了2万多元,杨老汉做手术的治疗费还需2 万多元。而就在今年初,杨老汉不满30 岁的儿子骑摩托车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花去8 万元,至今没获得赔偿。
10 月 11 日,杨老汉的一位亲属告诉记者,经过交警协调,肇事方支付了 5000 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医疗费。 没钱治病,杨老汉只好委托亲属将家里刚刚收获的 2 亩地的姜卖掉了。 他向所有的亲戚朋友借遍了,只凑了2 万元的抢救费。 在尚缺 2 万多元治疗费的情况下,医院一度停止了对杨老汉的治疗。
杨老汉经询问得知,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后,还需要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后,才能得到肇事方的赔偿。等法院判决后获得赔偿款再来治病,显然不现实。作为一个普通的农民,杨老汉再也没有能力支付巨额的治疗费。 但目前“ 救命钱” 仍远没有着落。
交通事故“ 救命钱” 该由谁付省城律师张磊介绍说,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需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根据过错分担责任。现实中,肇事车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是很少的。 从道义上讲,肇事方也应该预付医疗费用,但法律对此没有强制性规定。根据交强险的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但几乎没有保险公司愿意垫付医疗费。
张磊建议说,对交通事故这类特殊案件,无论从立法上还是具体执法上,都应该以人为本,保护弱者。比如在谁预付医疗费的问题上,法律规定应该细化,可以规定对于积极预付医疗费的肇事方,在赔偿时可以从轻处理;再者,可以根据交通事故的特点,建立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的机制。同时,也需要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增强社会保障能力,使像杨老汉这样的受害人能及时获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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