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赔付遭遇“原则”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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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7月1日到明年6月30日这一年间,交强险、原三责险和新商业三责险“三险并存”,由于三者赔付原则不统一,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的多重标准导致车主和保险公司频频发生不愉快。
●买的是三责险,垫一千多保险公司只赔10%
“新、旧不同险,理赔尺度天壤之别!”严女士想不通。
8月3日晚,严女士驾车与骑车的夏某发生碰撞。事故发生后,严女士按照交警处理意见,带受伤的夏某到医院进行了治疗,并当场交纳了检查治疗费用人民币1008.60元。经当地交管部门认定,夏某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
事后,严女士会同保险公司对投保车辆进行了定损,并要求保险公司依据相关保险条例规定,赔偿交通事故中第三者医疗检查费用1008.60元。但保险公司以严女士投保的是原三责险而非交强险为由,只同意支付该费用的10%。
据了解,现在不少车主都还揣有尚未到期的原三责险保单,按规定无须马上投保交强险。但不少车主却表示,为了避免在事故发生时多生波折,最好尽快购买交强险。此外,“原购买三责险的车主要随身携带保单以备检查”,也让很多车主感到不方便。
●买了交强险无责也要赔
“为什么他撞了我,没有责任的我却还要赔他钱”路先生很郁闷。
几天前,郑州市民路先生在市区开车时与一辆强行并线的车发生剐蹭,交警判定对方负全责。定损后,路先生的车损为300元,对方车损为700元。但路先生却被对方的保险公司告知,由于他投保了交强险,根据“无责赔付”原则,需要先赔给对方400元,而对方只赔给他车损300元。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像路先生这样无责也要赔的案例已有多起,由于客户大多认为这一规定不合理,导致保险公司在进行理赔时遇到很多困难。人保河南分公司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现在车险理赔就怕碰到“无责”情况,无责也要赔偿最高限额400元的费用。更让很多车主不能接受的是,无责不但要赔钱,还要“赔”出大量的时间。根据交强险理赔程序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先应向保险公司报案,并配合查勘现场、为事故定损,在对方车辆修理后,从自己投保的公司为其领取赔偿。这一套程序对事故中的无责方同样适用。
●赔付原则不同是病因
省会某财险公司车险部负责人表示,交强险赔付之所以出现尴尬,主要是由于交强险与商业险的赔付原则不同所致。
同样买了保险,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与投保商业三责险的车辆相撞时,由于交强险采用无责赔付原则,商业三责险是有责赔付原则,虽是同一起事故中的受害者,但双方获得的赔偿不一样。
省保险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举例说,投保交强险的A车与投保商业三责险的B车相撞,由于交强险实行“无过错赔偿”,因此A车必须向B车赔付,有责最高赔2000元的车损,即使完全无责也要赔400元。而B车买的是商业三责险,按照“有责赔付”原则,如果无责,就不需要向A车赔偿。虽说是同一起车祸中的受害者,获得的赔偿就会不一样,过渡期甚至会出现“无责方须为肇事者埋单”的奇怪局面就不难理解了。
对此,保险业内相关人士告诉记者,由于今年7月1日前投保并生效的旧商业险保单的保障期限基本都截止到明年6月30日,而到那时,所有的车辆都必须购买交强险,统一的赔付原则或许才能真正解决“三险并存”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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