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青海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肖建仁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肖建仁”负责编辑,主要解答青海省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青 海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青 海 省 检 察 院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人......本文有4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青海省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

青 海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青 海 省 检 察 院
青 海 省 公 安 厅


   关于印发《青海省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赔偿标准》的通知


西宁市、海东地区、各州人民法院、公安局:

  为正确处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五条: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的规定。现将《青海省2005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05年4月30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公安机关调解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二〇〇五年四月八日


附:标准
    青海省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1、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7319.67元
2、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04.59元
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5758.95元
4、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支出: 1676.44元
5、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17229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青海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14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