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赵宏鑫”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 一 交通事故伤残概念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二 交通事故伤残的内容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本文有40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交通事故理赔】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
一 交通事故伤残概念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
二 交通事故伤残的内容
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
三 交通事故伤残分级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到第X级,每级相差10%。
四 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办理程序: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由此看出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应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交通事故人身伤残鉴定程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110.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