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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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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福建省统计局公布的有关数据,2007年我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3753.28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807.71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4833.35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3598.39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2007年2月7日

  附:

  2006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统计结果公告

  根据年度统计结果,2006年福建省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9318元,比2005年增加2172元;日平均工资为77.0元,比2005年增加8.7元。

  福建省统计局

  二○○七年三月二十一日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业 10872元/年

  采矿业 18087元/年

  制造业 15936元/年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9909元/年

  建筑业 18976元/年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 25987元/年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40817元/年

  批发和零售业 18694元/年

  住宿和餐饮业 14255元/年

  金融业 42359元/年

  房地产业 21588元/年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0205元/年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7701元/年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8355元/年

  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 17572元/年

  教育 21933元/年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4076元/年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4523元/年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4645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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