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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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青岛市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64元;
人均消费支出14999元;
农民人均纯收入8509元;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303元;
社会职工平均工资22986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3296元。
数据摘自青岛市统计局《2009年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一至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2010年青岛市交通事故及人身伤残赔偿具体数额
青岛市城镇居民十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九级伤残赔偿标准为8947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3699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八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3420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5549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七级伤残赔偿标准为17894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7399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六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2368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92490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五级伤残赔偿标准为268416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10988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四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13152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29486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三级伤残赔偿标准为357888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47984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二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02624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6482元。
青岛市城镇居民一级伤残赔偿标准为447360元;农村居民赔偿标准为184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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