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各行业)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桂千林”负责编辑,主要解答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 内公通字[2009]27号 关于印发《二00九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二0 0九年度......本文有56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
内公通字[2009]27号
关于印发《二00九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的通知
各盟市、旗县、呼铁、大林公安局:
现将《二0 0九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交通事故,还未进行损害赔偿调解的,其损害赔偿按此标准执行。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二00九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第八条中“自治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农、林、牧、渔业:13192元
采矿业:32246元
制造业:22423元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41241元
建筑业:17730元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31320元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9692元
批发和零售业:18563元
住宿和餐饮业:16092元
金融业:37404元
房地产业:20651元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2904元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31094元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20802元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5770元
教育:30566元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29042元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27947元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0101元
二、《办法》第九条中护理费按照本标准一条项“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的标准计算。
三、《办法》第十一条中“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为:区外50元,区内40元。
“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天不得超过150元。
四、《办法》第十二条“营养费”按照本标准三条一款的标准计算。
五、《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中“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431元。全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656元,
六、《办法》第十四条“自治区人口平均寿命”为:70周岁。
七、《办法》第十五条“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为:2176元。
八、《办法》第十六条“自治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827元:“自治区上一年度农牧区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为:3618元
【延伸阅读】
交通事故调解
交通事故保险
交通事故理赔
最新交强险条例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各行业)”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4057.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 全部评论(0)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