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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监局交强险投保提示:理赔16天内搞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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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李静静”负责编辑,主要解答8月1日,北京保险监督局正式对外发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提示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必须在16天里完成理赔。 记者看到,在交强险投保提示的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本文有8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3分钟。

8月1日,北京保险监督局正式对外发布了交强险投保提示,提示中明确表示,保险公司必须在16天里完成理赔。
  
  记者看到,在交强险投保提示的第12条规定,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需书面告知车主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车主。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交强险投保提示
  
  广大保险消费者:
  
  为维护您的保险消费合法权益,北京保监局敬请您在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注意以下事项:
  
  投保时
  
  1、请您从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交强险经营资格的中资财产保险公司在京分公司营业网点购买交强险,或通过经上述保险公司委托、具有《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或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业证书》的销售人员处购买交强险。
  
  2、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一份交强险,请您不要重复投保。为了能得到更高水平的风险保障,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和经济实力同时购买不同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3、您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并留意两证是否年检。
  
  4、购买交强险时,您应一次支付全部保费,不能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公司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要求。
  
  5、您应在保险公司的协助指导下,真实、准确填写交强险投保单的各项信息,并在投保单上签字或加盖公章。
  
  6、在2006年7月1日《条例》施行前已购买商业三者险并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按照《条例》规定,原商业三者险保单继续有效,待商业三者险到期后再购买交强险。驾驶人应随车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备查。原商业三者险期满后,应及时投保交强险。
  
  投保后
  
  7、您应在被保险机动车制定位置放置交强险险标志。
  
  8、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如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您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批改手续。
  
  9、交强险的保险期为1年。合同期满,您应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不得拖延承保。
  
  10、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您可以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被保险机动车依法被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保险公司按照规定退还相应保费。
  
  出险后
  
  1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您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按照保险标识背面的报案电话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及时报警。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同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定损和事故调查。
  
  12、保险公司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您需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资料之日起5日内,确立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并将核定结果通知您。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与您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13、交强险实施的第一年实行全国统一条款、统一费率;自第二年起,交强险费率与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挂钩,安全驾驶者将享受优惠费率,经常肇事者将承担高额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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