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魏以端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魏以端”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 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本文有80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 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 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 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394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