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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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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05.42元/年;
二、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1055.13元/年;

三、农民人均可纯收入为5467.08元/年;

四、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053.47元/年;

五、丧葬费96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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