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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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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山东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山东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山东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山东2008年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附:2008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4265元

2、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9667元

3、农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3622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27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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