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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江西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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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统计信息网2009年公布的统计数据,2009年江西省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赔偿项目的标准为:一、职工平均工资:21000元/年,即1750元/月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866元/年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97元/年,四、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717.4元/年五、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3309.21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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