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同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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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事故认定书不认同该怎么做
我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被认定为负主要责任,我对这个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请问有什么救济的方法
律师: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方法有以下两种: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可以依法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现场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因交通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相关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程序
1、一审
起诉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
裁定不予受理
裁定驳回起诉
不服
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
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
内进行答辩
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
向法院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
未达成调解协议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同意判决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上诉
向法院承办人递交上诉状,并按规定交纳上诉费,5日内法院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上诉状副本,对方15日内进行答辩
二审审理
维持原判
改判
发挥重审
宣判后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
如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二审
立案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
证据交换
上诉的裁定: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
上诉的判决
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
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
改判
发回重审
宣判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
申请再审
达成调解协议
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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