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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08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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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统计局2008年3月11日公布《2007年陕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数据摘要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763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427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645元。

4、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560元。

5、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1239元。

附:陕西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参照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6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260元/年;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7553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2181元/年;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503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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