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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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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0年吉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2009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4006.27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0914.44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266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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