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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道搭人车祸身亡 继承人埋单3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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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人顺道搭便车,却不料中途遭遇车祸,司机与搭乘人双双身亡,司机直系亲属将搭乘人家属告上法庭。日前,重庆市酉阳县法院对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一审判决,由司机夏某继承人以其遗产履行赔偿义务,赔偿因搭车人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损失共计326181元。

  2010年3月24日,夏某驾车从酉阳县城返回龙潭镇,路遇倪某站在路边拦车,请求搭载一程,出于好心,夏某同意并让其上车。当车辆行驶至319国道时,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相向而来的小型越野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损毁。随即,夏某和倪某被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2010年4月14日,酉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某因驾驶车辆超速占道行驶,负全部责任。

  酉阳县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死者夏某所驾车辆超速占道行驶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负事故全责,无充分有效的相反证据否定;其未尽到对车辆乘座人员之安全责任义务,应由其继承人白某、夏某章、何某、夏某峰以其遗产赔偿交强险及商业险赔偿不足部分的损失,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延伸阅读:交通事故赔偿专题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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