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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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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2009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根据2009年2月11日公布的山东省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报告规定,2009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的数据为: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6305元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1007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641元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4077元

  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640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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