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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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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保费公告

特别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累计规模保费,分别为人民币13,547,255万元、人民币5,019,200万元、人民币15,129万元及人民币421,494万元。上述累计规模保费为统计口径数据,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8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2009年12月颁发的《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中有关保险混合合同分拆及重大保险风险测试的要求进行调整处理。以上数据将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以及《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规定,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0月31日期间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分别为人民币7,788,133 万元、人民币5,019,200万元、人民币5,321万元及人民币359,060万元。

上述数据均未经审计,提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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