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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上下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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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上下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六条规定,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规定》明确了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 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规定》还细化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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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因工外出期间”的工伤认定,《规定》明确,“因工外出期间”属于“工作时间”的一种特殊情形,应当从职工外出是否因工作或者为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方面综合考虑。

上下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上下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在职的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自己摔倒,是不适用工伤的规定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在职工上下班途中,只有遇到了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事故伤害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即在行政管理部门出具了对事故情况的认定书之后,在认定书中这名职工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的责任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上下班工伤怎么赔偿?

上下班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上下班自己摔伤算工伤吗?

  (一)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三)交通费、食宿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四)康复治疗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由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六) 停工留薪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七)护理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4条,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八)伤残补助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至第37条,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综合计算。

  (九)伤残津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至第37条,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和职工工资综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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