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范围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钰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谢钰”负责编辑,主要解答1、鉴定范围 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本文有207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1分钟。

1、鉴定范围

因工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受理有关部门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2、鉴定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鉴定。

参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2年12月12 日

执行日期: 2002年12月12 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范围”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2871.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