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工伤重新鉴定程序亟需规范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永利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周永利”负责编辑,主要解答工伤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在规定时效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所作的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重新鉴定。但由于职工一......本文有519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工伤鉴定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以医疗期满后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在规定时效内作出伤残等级鉴定。但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对所作的鉴定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应重新鉴定。但由于职工一方心存顾虑,不配合重新鉴定,造成重新鉴定程序已经启动,而由于职工的不配合使鉴定机关无法出具鉴定结论,仲裁案件不能结案,工伤职工的待遇得不到及时落实。对于其他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重新鉴定,当事人拒不提供相关材料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5条第2款的规定,由该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但工伤案件需鉴定的是人体损害,即使职工不配合重新鉴定,因其伤残事实存在,法院若依上述规定,判决由其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受伤职工的权益就不能得到保障。

  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为法律授权的组织,理应有一套规范严格的程序性规定,最好是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详细规定鉴定中的程序,比如,可以明确约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受理鉴定的时效、程序,若一方当事人无不正当理由不配合劳动能力鉴定如何处理等规定。权力若得不到约束势必会造成现实的“困境”,使得弱势群体无所适从。

延伸阅读:劳动法全文

劳动法频道为您整理劳动法相关知识,劳动法频道知识分类齐全, 欢迎浏览,感谢您的访问。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工伤重新鉴定程序亟需规范”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2845.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