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365法律网 > 民事法律知识 > 正文

江西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海权精选
主要从事:律师事务所(公司)担任职业律师一职,拥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可以一对一帮您解答问题(24小时在线),我就是您的法律援助!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何海权”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本文有463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一、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二、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向劳鉴委提供下列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认定证;

医疗机构出具的出院小结、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确诊证明书、工伤病历和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劳鉴委应及时预审申请人所提供的材料,认为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要求补正材料后,劳鉴委应当受理。申请人需补正材料的,劳鉴委以收到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的日期。

四、劳鉴委自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五、劳动能力鉴定属技术鉴定,劳鉴委从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至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意见应由专家组专家签名。

六、劳鉴委办公室根据专家意见作出鉴定结论,经办人及鉴定机构负责人签名,经办人汇编总表,报劳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审签后,将结论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达到伤残等级的,还应当向工伤职工颁发《因工伤残证》。

七、申请鉴定单位或个人对设区市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省劳鉴委作出的鉴定结论应及时告之鉴定申请单位及原作出鉴定结论的劳鉴委。省劳鉴委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八、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九、劳鉴委办公室每年应向劳鉴委汇报鉴定工作,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友情提示:以上就是关于“江西省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的所有内容,如有差错,请读者自行判断本文内容的正确性。如若转载或引用,请您注明出处:https://www.weigepro.net/about_jztg/32788.html,感谢广大网友们的分享。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欢迎进入365法律网,我们每天24小时更新最新的法律相关信息,帮助您快速了解更多法律法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