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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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年03月18日16时10分01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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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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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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